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基层团(总)支部 “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级单位团委、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精神和共青团山东省委《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要求,各院级单位团委、团支部要在第四季度集中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

二、工作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2022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评定标准

各院级单位团委、团支部根据各团支部实际工作情况,依据《团支部“对标定级”认定表》(附件1)和《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附件2)中的参考标准,重点评估2022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组织化开展专题学习,尤其是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情况作为核心指标,合理评定具体分值(满分100分),开展评星定级:

五星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下设团支部中有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团总支部,不得评定为五星级团总支部。

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的团支部,全年开展专题学习应不少于4次。未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建团百年重要讲话精神两个专题的,直接评定为软弱涣散团支部。

四、工作步骤

(一)基层团支部对标自评

各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在《团支部“对标定级”认定表》(附件1)签字的方式完成自评,自评结果报院级单位团委备案,并按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附件2),在“智慧团建”系统内完成支部自评结果录入。

(二)院级单位团委复核认定

院级单位团委结合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院级单位团委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五星级团支部要优中选优,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30%;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各院级单位团委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

(三)校团委抽查评估

校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抽检各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重点核查五星级团支部比例明显过高、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明显过低、工作推进明显滞后或存在明显问题的组织。

五、实施机制

(一)分级负责。各院级单位团委要统筹安排本单位班级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

(二)激励约束。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3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被评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3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并建议党组织对相应团组织进行重点整顿。对指导推进“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三)总结报告。各院级单位团组织在“对标定级”工作完成后,结合工作情况形成本单位“对标定级”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将电子版和盖章后的扫描版一同上报校团委邮箱(tw@sdnu.edu.cn)。

联系人:王雪、陶佳宁

联系电话:86182980,89611861

附件1:团支部“对标定级”认定表

附件2: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

共青团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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