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山东师范大学共青团关于开展“我为同学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3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山东师范大学共青团党史学习教育“我为同学办实事”工作,切实帮助困难大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就业等遇到的实际问题。在团省委的指导与支持下,共青团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决定面向全校开展“我为同学送温暖”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 年 1 月——2023 年 3 月

二、帮扶重点对象

1. 生活特困学生。着重考虑贫困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经济来源较少学生。

2. 就业困难毕业生,重点面向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学生。申请学生需为2019级应届毕业生,家庭情况困难,有强烈的就业需求。

3. 长期生病(含心理疾病)等困难学生。申请学生需提供本人相关就医证明。

三、帮扶主要方式

1. 生活困难帮扶。直接为生活特困学生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2. 学习帮扶。针对困难学生,按照300元/人标准发放补助,用于购买“温暖包”“爱心包”“通讯流量包”等,或按照自身需求购置其他学习生活用品。

3. 就业帮扶。对于困难毕业生,开展青鸟计划“就业招聘季”,加大精准推送岗位力度;同时按照6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补贴用于求职面试、实习实践、交通住宿等。

4. 交通帮扶。按照500元/人的标准帮助困难学生补贴寒假期间学校和家庭所在地间的往返车票。

5. 就医帮扶。因生理或心理问题需要长期就医的困难学生,给予送医送药或者发放就医购药补助,补助金额依据学生情况裁定。

四、帮扶认定流程

1.本人向学院(部)提交书面申请,参与此次认定的学生需提交《“我为同学送温暖”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就医帮扶的同学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团支部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视团支部人数合理配置,由团支书任组长,团支部委员、团员代表担任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团支部总人数的15%。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我为同学送温暖”资助申请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评议。

3.学院(部)团委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按照资助名额分配表(附件3)统筹困难学生情况,进行审核,填写《“我为同学送温暖”资助学生名单》(附件2)。

4.校团委将联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复核并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五、工作要求

1. 各学院(部)团委要严肃财经纪律,对申报学生情况严格把关,校团委审核后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该学生的补助资格。

2. 各学院(部)团委要切实压实各级团干部的工作责任,做到摸排到底到边、帮扶落实落细、好事办好办实,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感受到党团组织的温暖。

3. 各学院(部)团委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注重防范化解风险。要避免在执行中“贴标签”做法,避免因审核把关不严在学生中造成攀比情绪,及时收集学生意见建议,接受各方面监督,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关注处置网上舆情。

4. 请于2月21日(周二)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以下材料盖章扫描后,将电子版报送至邮箱:tw@sdnu.edu.cn。

(1)《“我为同学送温暖”资助申请表》(附件1,每位申请学生1份)

(2)《“我为同学送温暖”资助学生名单》(附件2,各学院(部)1份)

(3)其他证明材料,以学生为单位建立文件夹上交电子版,命名“学院(部)+申请类别+姓名”

共青团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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