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单位团委、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精神和共青团山东省委《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要求,各院级单位团委、团支部要在第四季度集中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二、工作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2023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评定标准
2023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应紧密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对接国家重点战略和重大任务,重点在理论学习(含宣讲)、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应急处突、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领域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激励团员青年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挺膺担当。
各院级单位团委、团支部根据各团支部实际工作情况,依据《团支部“对标定级”认定表》(附件1)和《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4.0版2023年修订)》(附件3)中的参考标准,重点评估2023年度团(总)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功能作用发挥情况,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总)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好,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总)支部(良好,80——89分),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较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较好。
——三星级团(总)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有一定组织力,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有一定成效。
——后进团(总)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一般,发挥作用一般。
——软弱涣散团(总)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下设团支部中有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团总支部,不得评定为五星级团总支部。
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的团支部,全年开展专题学习应不少于4次。未开展学习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四个专题的,直接评定为软弱涣散团支部。
四、工作步骤
(一)基层团支部对标自评
各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在《团支部“对标定级”认定表》(附件1)签字)的方式完成自评,自评结果报院级单位团委备案,并按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附件3),核准团(总)支部的成立时间、最近一次换届时间和申请入党的团员人数等信息,并将支部自评结果录入“智慧团建”系统。评定为五星级的团(总)支部,须在完成自评后在“智慧团建”系统提交2023年度重点工作项目(重点反映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规范化建设成效和作用发挥情况,500字左右)。
(二)院级单位团委复核认定
院级单位团委结合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方式进行复核认定。复核前,要全面完成“空壳”团支部的整理整顿工作,否则无法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复核。
复核认定坚持优中选优,从严把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总)支部数量,原则上五星级不超过应评总数的20%;防止“好人主义”,扎实开展三星级以下团(总)支部限期整改。复核结果与团(总)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并予以纠正,认定后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三)校团委抽查评估
校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抽检各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重点核查五星级团支部比例明显过高、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明显过低、工作推进明显滞后或存在明显问题的组织。
五、实施机制
(一)分级负责。各院级单位团委要统筹安排本单位班级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
(二)激励约束。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4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被评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4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并建议党组织对相应团组织进行重点整顿。对指导推进“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三)总结报告。各院级单位团组织在“对标定级”工作完成后,结合工作情况形成本单位“对标定级”工作总结(附件2),12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盖章后的扫描版一同上报校团委邮箱(tw@sdnu.edu.cn)。
联系人:王雪、陶佳宁
联系电话:86182980;89611861
附件1:团支部“对标定级”认定表
附件2:XXX学院(部)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总结
附件3: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4.0版2023年修订)
共青团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