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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大团发[2012]3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山东师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0 来源: 浏览次数:

山东师大团发[2012]3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山东师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栏目名:办公文件 录入时间:2012年03月21日 作者:佚名 浏览:

各团总支、附属中学团委、有关单位:

青年教职工是促进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生力军和重要力量。近年来,在各级党政组织的领导下,我校广大青年教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第二十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勤奋实践,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自“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开展以来,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激励全校青年教职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建功成才树立了榜样。根据工作安排,经校党委同意,校团委研究决定,今年继续组织开展第十届山东师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是我校开展共青团凝聚力工程和创先争优活动、迎接建团90周年系列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进一步树立先进典型,优化青年成长环境,激励广大青年教职工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全面提高素质,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综合性师范大学做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

我校(含附属单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41以后出生)的在职青年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掌握政治理论,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理论素养。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公道正派,无私奉献,开拓创新,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3、在教学、科研、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等方面成绩优异,贡献突出。

四、方法步骤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按《通知》精神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评选活动要在各单位党组织领导下进行。要通过适当形式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党、政、工各方面意见,候选人名单要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查同意。

3、每单位推荐一名候选人,填写《山东师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表》(表格可从团委网站下载)并附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格式为:WORD文档,A4纸,标题黑体三号,正文仿宋四号,默认页边距,行间距为固定值23)。推荐表、事迹材料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查并签署意见,于330(周五)上午11点前报校团委,电子稿请发至邮箱tw@sdnu.edu.cn

五、评选和表彰

候选人确定以后,在校内公布候选人事迹简介,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根据群众投票结果,由团委扩大会提出“杰出青年”建议名单。在此基础上,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审定委员会,审查确定“杰出青年”名单,授予第十届山东师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同时,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杰出青年”的先进事迹。

共青团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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