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学校决定举办第二届山东师范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山东师范大学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比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国赛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共青团中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和陕西省省长胡和平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中国工程院原常务副院长潘云鹤担任主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田力普担任副主任,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本次大赛由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投资服务联盟、中国教育创新校企联盟、中国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器联盟、中关村百人会天使投资联盟和全国高校双创教育协作媒体联盟(中国教育电视台、光明校园传媒、中国教育报等)参与协办。
四、参赛指南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报名方式
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
1.校赛报名截止时间
5月3日24点前完成线上报名。
2.校赛材料提交
①项目计划书:通过报名系统上传。
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和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鼓励项目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初创组和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请各团队认真撰写项目计划书,上报大创立项申请书的直接取消参赛资格。
②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相关材料。
③一分钟展示视频:要求视频画面清晰流畅,声音清楚,MP4格式,大小不超过50Mb。每个项目视频命名为“项目组别+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学校名称.mp4”(例如:创意组+制造业+智能机器人+山东师范大学.mp4)。
④学院大创管理员老师认真填写本学院《2017年互联网+比赛学院项目汇总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整理学院材料并发送。
3.校赛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材料于5月3日24点前完成线上提交;材料电子版于5月5日24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3072537242@qq.com(每个团队一个文件夹)。
七、校赛安排
1.比赛评选时间:
2017年5月9日-12日
2.比赛办法
5月9日专家组审阅项目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及其他佐证材料,确定参赛入围名单。
5月10日,在创新创业实训网公布入围名单(入围名单公示项目可作为我校大创项目校级结项指标使用)及比赛安排。
5月11日—12日项目团队负责人进行现场创业项目PPT展示(5分钟以内)、评委点评(1分钟)。
八、奖项设置
比赛设一等奖1-10项、二等奖5-15项、三等奖15-25项。
九、学院工作
1.宣传动员。各学院应动员广大师生积极报名参赛,针对大赛要求和评审标准组织选拔优质项目和团队参赛,鼓励我校“互联网+”、“创青春”、“挑战杯”大赛培育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实践项目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创业项目参赛,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学生类型(即本科、研究生混合组队)组建团队。建议有条件的学院组织院级选拔赛,提升项目选拔质量。
2.专家推荐。每个学院推荐来自行业企业、风投创投机构、创业科技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的专家不少于1名。请各学院填报《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于5月5日前发送至邮箱3072537242@qq.com。
十、比赛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齐伟 联系电话:86180685
学院联系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员
招生就业处
2017年3月29日
附件:1.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评审规则
2.学生操作手册
3.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家推荐表
4.2017年互联网+比赛学院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