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创项目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30 来源: 浏览次数: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8年国家级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1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8〕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学校决定组织启动2018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工作,并择优推荐国家级候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大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创青春”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类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承担,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论文发表、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由本科生团队承担,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撰写创业报告、进行创业实践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由学生团队承担,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条件

1.本次申报主要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一年级和三年级学生一般不担任项目负责人。若项目研究意义重大且确需三年级学生担任负责人的项目,团队成员中必须有不少于50%的一、二年级学生。

2.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项目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

四、申报要求

1.选题要求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

(1)“互联网+”大赛培育项目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另外,今年增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各自所在省市和高校对接的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培育项目;

(3)具有较强创新性的发明、创造、创意或学科前沿类项目;

本次申报创业实践项目须为具有创新科技背景、深度创意和成型的产品原型和服务模式,已有实体运行机构或企业注册,且项目负责人为机构或企业法人的项目。

2.项目团队

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每人限主持一个项目。正在主持计划项目的学生不再申报新项目。每个学生参与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

3.项目指导教师

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应配备1-2名校内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应配备2名指导教师,1名为具有科技开发实力、创业教育经历或创业实践阅历的校内指导教师,1名为具有创业实战经历的企业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

4.项目执行要求

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5年。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研究实施记录,中期进行中期检查、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按时、保质完成研究项目。

5.学校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合作研究,联合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跨界团队合作项目。联合申报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管理。申报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的团队必须从系统内报名参加2018年教育部主办的中国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六、申报及评审程序

1.学生自主申报:学院积极指导有意参与项目申报的学生按要求组队,落实选题及指导教师。

2.学院审核推荐: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推荐,并按照学院优先推荐顺序填写项目汇总表。对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指导申报的项目应优先推荐(包括结题验收鉴定优秀、“互联网+”、“创青春”、“挑战杯”等系列竞赛获奖或指导项目取得优异成果)。

各学院项目推荐数量原则上不限制,但是创业类项目数量不低于总数量的50%;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拔培育部分院级项目,并予以经费支持。学院在选拔项目时应着重考察项目的创新性、可操作性及市场前景,考察学生是否学有余力,是否能够坚持开展项目研究,是否能够完成结项预期。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项目进行评审,首先对上报项目进行初选,如果学院推荐项目创业类数量不足50%将会相应按比例筛减进入复选的创意类项目数量;另外根据上一年创新创业类大赛获奖情况给予名额奖励进入复选名单。最终通过两次评选确定校级立项项目,根据上级管理部门通知要求择优推荐国家级大创项目。学校优先支持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指导申报的项目。

大赛奖励具体标准为:“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挑战杯”国家金奖每项奖励4个推荐名额,国家银奖每项奖励3个推荐名额,国家铜奖或“互联网+”省级金奖、“创青春”和“挑战杯”省级特等奖、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一等奖每项奖励2个推荐名额,“互联网+”省级银奖、“创青春”或“挑战杯”省级一等奖、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二等奖每项奖励1个推荐名额。项目依据最高奖项增加推荐名额,不再累积奖项。

七、材料提交

学院统一将推荐《立项申请书》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双面打印)、《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于4月20日前报送至两校区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实践科,(千佛山校区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实践科地点为文化楼二层南头南东办公室、长清湖校区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实践科地点为大学生活动中心401)。联系人:井波,联系电话:89611819。

立项申请书命名格式:2018+学院名+项目名称(例:2018+物电学院+智能硬件中的嵌入式开发应用

申报汇总表命名格式:2018+学院+大创申报汇总表(例:2018+物电学院+大创申报汇总表)

学院材料材料汇总文件夹命名格式:2018+学院+大创申报材料(例:2018+物电学院+大创申报材料)

附件:1.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

2.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

3.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

4.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5.山东师范大学2018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合格标准

6.山东师范大学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一览表

7.项目所属一级学科说明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附件七

招生就业处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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