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创项目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6 来源: 浏览次数: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进度安排,学校将开展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是2016年度立项的国家级、校级项目,其中创新训练项目212项,创业训练项目82项,创业实践项目10项,共计304项(详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方式与时间

所有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组织进行。学院组织5—7人组成的验收专家组(建议有校外专家参与),于11月13日—11月17日进行并完成本学院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各学院提前一周将《结题验收安排表》(附件2)发送至招生就业处,学校将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旁听。

三、成绩评定

1.学院按照《山东师范大学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合格标准》为基准进行评审,项目验收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评价,评选优秀项目要注重项目的创新性和学生在研究过程中创新创业能力的提升,项目成果有良好展示度者(如有实物、专利、论文、竞赛成绩等支撑)优先评优。

2.优秀比例不超过结题项目总数的30%,按照四舍五入进行计算,不足1项的按照1项计算。

3.项目验收合格后,学校发放项目结项证书。

四、结题验收材料

各学院提交材料主要包括:

1.《结题验收安排表》(附件2)提交电子版;

2.《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附件1),筛选保留本学院项目信息按要求进行填写,此表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

3.《项目结题报告书》汇编(附件3),结项完成后学院统一将本学院所有完成版《项目结题报告书》装订成册,连同《项目结题报告书》电子版提交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实训科备案存档。(《任务书》装订规范及电子版要求详见附件4);

4.各学院对项目组的相关材料进行指导与审核,组织结题验收工作,撰写《学院大创项目工作总结》(详见附件5),此表需提交电子版;

以上材料需按要求填写,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提交,材料(1)于11月7日前提交,材料(2)、(3)、(4)于11月24日前提交,纸质版材料交千佛山校区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实训科,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文件夹以“学院名+2016年度大创项目结项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3072537242@qq.com,联系人:齐伟,电话:86180685。

五、其他说明

1.学校将根据项目结项成果对部分学院及项目进行择优表彰与奖励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指导,高质量完成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并做好各项目相关材料及研究成果的汇总及存档工作;

3.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查,对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给予严肃处理。

4.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严厉杜绝虚开发票、虚列支出和突击支出,防止出现经费滥用、超支现象。对于审核不严导致经费使用混乱、违规的,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2016年度立项项目信息变更已在中期检查阶段进行,结项阶段不再接受变更申请;

6.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填写《项目因故终止申请报告》(附件6),写明详细原因,项目作终止处理且成绩认定为不合格。

附件:1.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

2.结题验收安排表

3.项目结题报告书

4.提交材料板式要求

5.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总结报告写作提纲

6.项目因故终止申请报告

招生就业处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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