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部)学生会或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各院(部)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部)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