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学校决定组织启动2024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并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省级立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大创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分类
“大创”实行项目制管理,分别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种类型,在类别上分为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一)项目类型。
1.创新训练项目: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承担,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论文发表、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由本科生团队承担,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撰写创业报告、进行创业实践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由学生团队承担,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类别
1.重点支持领域项目。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鼓励引导大学生围绕基础学科以及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关键领域开展创新实践,设立重点支持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本着“有限领域、有限规模、有限目标”的原则,支持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项目持续深化研究和实践,鼓励开展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研究团队要有效利用高校和社会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大学科技园、技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研究平台所拥有的一流学科和科研资源,积极开展前沿性科学研究、颠覆性技术创新、实质性创业实践。其中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不超过上一年度“国创计划”立项项目总数2%。
2.一般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外的项目均为一般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成员
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二)项目团队:
1.项目团队人数(包括项目负责人)6人。
2.选拔出推荐参评省级以上立项的项目,项目团队所有成员当年度只能参加一个省级以上的项目(包括担任负责人或团队成员)。
(三)项目指导教师
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部)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创新训练项目应配备1-2名校内指导教师;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一般应配备2名指导教师,其中1名为具有科技开发实力、创业教育经历或创业实践阅历的校内指导教师,另1名为具有创业实战经历的企业指导教师。如有教师指导应于上年度结项的项目最终未结项或者中止,则相应核减本年度同数量推荐省级、国家级的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选题要求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
(1)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和创业竞赛、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等竞赛培育项目。
(2)具有较强创新性的发明、创造、创意或学科前沿类项目。
(3)具有创新科技背景、深度创意和成型的产品原型和服务模式,已有实体运行机构或企业注册,且项目负责人为机构或企业法人的项目。
(二)项目内容要求
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项目执行要求
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自立项申报时间起算)。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研究实施记录,中期进行中期检查、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按时、保质完成研究项目。如2025年年底仍未达到结项标准,可申请延期结项(结项成绩只能为延期结项),最晚延期至2026年6月。
(四)其他要求
学校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部)、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合作研究,联合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跨界团队合作项目。联合申报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进行管理。申报项目的团队必须从系统内报名参加2024年教育部主办的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学生自主申报
学院(部)积极指导有意参与项目申报的学生按要求组队,落实选题及指导教师。
(二)学院(部)审核推荐
学院(部)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推荐。各学院(部)推荐参评省级及以上项目数量原则上不限制,推荐参评省级的项目比例按省教育厅通知内办法执行,即推荐参评省级的数量为申报数量的1/3,在此基础上,我校有增额2.78%(申报限额=基础限额*(1+增减比例))。按照2024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限额文件,我校由学院(部)确定最终优先推荐顺序并填写项目汇总表。对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指导申报的项目应优先推荐(包括结题验收鉴定优秀、“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创青春”、“挑战杯”等系列竞赛获奖或指导项目取得优异成果)。
(三)选拔推荐原则
各学院(部)在选拔项目时应着重考察项目的创新性、可操作性及市场前景,考察学生是否学有余力,是否能够坚持开展项目研究,是否能够完成结项预期。2024年度项目执行新版项目合格标准,各学院(部)大创分管老师需严格审核项目信息和导师指导项目的数量限制,违反申报原则的项目不予接收。国家级、省级立项项目属于省级以上荣誉成果,信息一经申报教育厅规定不允许更改,校级项目如有极特殊情况,则须在中期检查期间统一申请,经学院(部)、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六、项目支持
(一)国家级、省级立项项目经费支持
2024年“国创计划”“省创计划”立项项目由省财政拨付支持经费,学校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高字〔2021〕7号)要求,区分学科专业特点、项目类型等,确定本校“国创计划”“省创计划”立项项目具体经费支持额度,并确保专款专用。
(二)校级立项项目经费支持
校级立项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平均不低于3000元/项,由学院(部)自筹经费予以支持。
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平均支持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型其他“国创计划”项目支持经费的2倍。
(三)校级立项项目实施
校级立项项目由学院(部)负责日常管理,项目结题后需将相关结题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学校校团委。
七、评审专家推荐
2024年省级立项项目省教育厅继续采用各校专家互评方式,我校需推荐不少于参评省级大创项目数量的1/2的评审专家。
(一)评审专家推荐范围
推荐的评审专家应为获校级及以上立项建设的大创项目指导教师,且自愿参加省级大创项目评审工作,能按时认真完成评审任务。
(二)各院(部)推荐评审教师数量
在教师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各院(部)积极推荐项目指导教师作为评审专家,推荐的教师数量一般不低于2024年学院(部)推荐省级立项数的1/2(余数进一)。
八、材料提交
各学院(部)需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和《信息导入表》(附件5),须用相应负责部门的公邮在5月21日之前向邮箱3814062442@qq.com发送邮件,主题填写格式:2024+学院+大创申报材料(例:2024+教育学部+大创申报材料)。推荐省级项目需填写《项目计划申请书》并上传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请各学院(部)认真填写,信息将导入平台请务必重视。
联系人:楼雨杭,联系电话:0531-86182981。
附件:
立项评审答辩安排表
1.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
2.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
3.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
4.山东师范大学2024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5.信息导入表
6.山东师范大学2024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合格标准
7. 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使用指南--学生
共青团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