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收缴2023年下半年团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5 来源: 浏览次数:

全校各院级单位团委、附属单位团委(团总支):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本学期团费收缴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团费收缴对象为组织关系在各单位的全体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二、收缴标准

此次团费收缴的时间为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学生团员每人每月0.20元,每人合计应缴纳1.20元;教工团员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分档交纳团费。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

三、缴存方式

为便于收缴,请各单位将团费收齐后于11月24日前以现金缴存的方式直接存入中国农业银行济南文苑支行的学校账户。现金缴费单请严格按照说明进行填写(模板详见附件1)。收款人户名:山东师范大学,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文苑支行,缴款人:**学院(全称),款项来源:团费(账户信息:山东师范大学15-153201040000100,中国农业银行济南文苑支行)。

各单位团委、团支部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团费收缴工作,对缴纳团费的团员具体名单进行详细记录并留存备查,对无故不缴纳团费的团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团费收缴基数请各单位参照“智慧团建”系统内本单位团员数进行收取。往届已毕业团员,关系没有转出原则上也应收缴。教师、出国阶段性学习人员、延迟毕业、保留学籍、休学等人员团费正常缴纳。

请各单位将回执单原件及《山东师范大学团费缴纳统计表》(见附件2)于11月24日前交两校区团委办公室(长清湖校区英华楼222,千佛山校区文化楼113),电子版以“**学院团费缴纳”命名发至邮箱tw@sdnu.edu.cn。

联系人:王雪、陶佳宁;

联系电话:86182980、89611861

附件:

1.银行汇款模板

2.山东师范大学团费缴纳统计表

共青团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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