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团委、团总支、团支部:
为深入推进共青团改革,大力推进从严治团,根据《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中青发〔2020〕13号)》(附件2)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实际,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202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11月17日-11月27日
二、评议对象
全体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三、评议程序
1.团员自我评价。支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每名团员围绕在2023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团员教育评议表》(附件3)。
2.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
3.确定结果。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确定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并填入《山东师范大学团员教育评议表》,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
4.提交材料。各团支部在完成教育评议工作后将《山东师范大学团员教育评议表》(附件3)与《山东师范大学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4)汇总上报学院(部)团委,学院团委审核盖章后,将评议表分别放入团员档案,汇总表整理留档。各单位应于2023年11月27日前完成教育评议全部工作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学校团委将通过随机抽查方式,对各单位教育评议工作进行检查。
四、评级标准
1.优秀团员的主要条件为: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2.合格团员的主要条件为: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生产、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3.基本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4.不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水平低下,行为失当,造成不良影响;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五、评议结果使用和处置
各二级单位团委、团总支要做好评议结果的运用,对各评议等次团员进行分层次处理。
1.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经学院(单位)团委、团总支审查批准后,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
2.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
3.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对能够在三至六个月时间内反省错误并有明显改进的同学,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是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开展团员团籍注册、团员推优等工作的基础,各二级单位团委、团总支要高度重视,确保团员教育评议公平公正。各单位团委、团总支要通过团员评议了解各个团支部的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激发团支部活力,树立优秀团员楷模。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作为基础团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相关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共青团考核。
2.严格流程。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召开支部大会,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为通过。年度内涉及大类专业分流的团员,在对其进行教育评议时,应结合参考其在原团支部和现团支部的表现,由现团支部完成评议。特殊学籍变动的团员,由其目前在“智慧团建”系统内的所属团支部,根据其年内表现完成教育评议。评议结果和内容要及时录入系统并做好相应公示,确保团员教育评议公平公正。
3.做好结果运用。对评价较好的团员,各院级单位要及时进行公示表彰,在评优评先、推优入党等工作中要予以倾斜。对评价等次较低的团员及时进行帮助教育。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应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联系人:王雪、陶佳宁;
联系方式:86182980、89611861
附件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中青发〔2020〕13号)
附件3:山东师范大学团员教育评议表
附件4:山东师范大学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
共青团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